国务院:拓宽金融租赁公司筹资渠道 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

2015-09-08 12:56:32    来源:    作者:

中国国务院周二(9月8日)发布《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、次级债,丰富其资本补充渠道,并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,同时研究保险资金投资金融租赁资产。

意见并称,适度放开外债额度管理要求,简化外债资金审批程序。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,给予跨境人民币融资额度;积极运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,加大对符合条件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。

意见指出,充分发挥金融租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、增强产业竞争能力和推动产能结构调整的引擎作用,努力将其打造成为优化资源配置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工具。”

同时,该指导意见同时称,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,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,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金融租赁公司;并推动有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依法合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。

此外,建立形式多样的租赁产业基金,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来源。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利用税收政策和境外优惠政策,在境内综合保税区、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。

同时,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拓国际市场,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配套服务。鼓励通过金融租赁引入国外先进设备,提升国内技术装备水平,同时要注重支持使用国产设备。

国务院周一则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称,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,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,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;计划到2020年形成一批龙头企业,使国内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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